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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11-06 18:47:32作者:自考教育网

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权威发布!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部叫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中a级。

第三条学校法人登记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 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的闵行校区。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在本科招生的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主要作用如下。

1 .教育部有关执行招生工作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专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招生考试录取负责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5 .高校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评审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的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规划和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化,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学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批次、专业、人数及关系)报考由各省级)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招生单位发布计划不含随招、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协调各地系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 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每学年预缴。 预接收标准: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 其他专业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四年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寄模式确定投寄比例,按批次志愿投寄,投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据平行志愿者批,班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档案投入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高一 )的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这个加分适用于投入文件和安排专家的时候。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省(不编制招生计划)招生项。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相同分数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预科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的情况下,依次对比中文、民族语、数学单科的高考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计分原则按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提交材料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具体原则如下。

1 .实行平行志愿一般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录取线且合格的考生,只要要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均通过录取。

2 .开展非平行志愿服务一般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的,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录取或

3 .艺术类、运动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取消按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设外语语言限制。

第十七条按顺序填报的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人员,并根据填报成绩确定优先顺序。录取 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以外的考生生源还不够的情况下,招募志愿。 根据平行志愿者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如果招生志愿还不够,把剩下的计划安排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需要特别注意:

1 .轻度色盲(俗称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化学、心理学系、生物科学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和语言康复学;

2 .色盲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专业)除上述第1条(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正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以下专业。录取 :除了以上第1、2条(色盲)不能读的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

4 .如果考生身体不适,不适合教师职业,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是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应当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强基计划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申办相关政策执行。

2.报考综合评价批次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方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4 .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5 .通过学校审核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招生录取的方法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省级招办

6.报考体育系专业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根据录取系统显示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指定工作单位招生计划报考的学生,录取后,应当与指定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的省有关部门签订指定工作单位的合同。 如果不缔结的话,入学资格就会被取消。

只有录取专业志愿者的应届毕业生才能进入西藏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进入西藏工作的考生,必须在学校正式“录取”前,将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就不是“录取”。

国家优师专业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 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建议:根据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工程(简称双学位),部分通过高考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可以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络公开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找到。 双重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教育部和上海市及学校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采用专业大类和专业结合方式进行,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助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可以顺利完成学生的学业。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足学费、住宿费时,先报入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帮助,避免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评审。 不合格考生按招生业务相关规定处理。 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发现以虚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站: www.ecnu.edu; 招聘网站: www.zsb.ecnu.edu; 微信公众号: ecnuzsb,咨询电话: 021-6223221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21-54344605,邮箱: jwjc@admin.ecnu.edu。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发布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的,我校将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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