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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_假冒专利行为具体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09 12:11:15作者:藏于心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假冒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_假冒专利行为具体有哪些

法律主观: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_假冒专利行为具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下几种:一、直接侵权行为。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表现形式包括:(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假冒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 专利权 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制造 专利 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中华 专利法 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 专利申请 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中华专利法》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 专利权人 ,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中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

法律分析:构成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有:(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假冒专利的行为有:

(1)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等;

(2)在广告、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3)其他假冒专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专利的类型有哪些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四、为本条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七、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八、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四、为本条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七、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八、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

【答案】:B、C、D、E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

A选项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但是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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