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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怎么弄,领失业金如何报名

更新时间:2023-11-05 08:57:43作者:映冬

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流程

领失业金怎么弄,领失业金如何报名

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领失业金如何报名 领失业金如何报名考试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要领取失业金,这个时候需要员工达到相应的条件,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到所辖社区进行办理相应的流程,提供的材料包括了失业登记表和失业证明档案。

网上如何申请领失业金

1、登录网站 进入就业大厅。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网站,点击首页中部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各地的登录网址不同,可以到当地咨询。

2、提交“失业登记”申请。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选择“失业登记”事项,确认申请条件后,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失业登记申请。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后,如果您是杭州市区户籍的人员,系统可以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登记;如果您是杭州市区以外户籍的人员,系统应选择居住地登记。提交申请后,审核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核您的申请,并通过网上及短信告知审核结果。

3、查询“失业登记”结果,您可以到“我的办件”查询申报状态、失业登记管辖地等信息。经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申报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温馨提示:“我的办件”中可查看《失业人员告知书》,便于您详细了解失业登记后可享受的权利及应遵守的义务。

4、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登记审核通过后,选择“失业保险金”事项,确认申请条件后,录入相关信息,上传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可完成失业保险金申请。提交申请后,审核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核您的申请,并通过网上及短信告知您审核结果。

5、查询“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可以到“我的办件”中查询审核状态。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审核状态显示为“通过”,同时显示领取月数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如果需要就业创业证的,可以到“常用服务/就创证信息查询”中打印电子版。

6、温馨提示:“我的办件”中可查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告知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告知书》,便于详细了解失业保险金申领后可享受的权利及应遵守的义务。当然也可以前往失业登记的管辖地,由失业登记时选择的社区为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线上领取: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录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并填写确认有关信息,点击申请后即可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线下领取:

线下办理服务,苏州市区范围(含姑苏区、高新区),本地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可至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保障服务站,外地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可至失业前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怎样申请失业金领取

申请失业金的流程为:

1.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十五日内告知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补助金可以在网络上进行申请,可以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找到我的城市服务,在里面找到社保失业保险服务,然后就可以找到失业补助金,点击申请领取,填写好资料提交申请即可。

失业补助金可以在社保局或者是失业保险的相关部门去进行申请办理,具体的地址大家可以询问一下社保局,查询一下当地的失业保险网点的地址,然后去进行办理,需要携带我们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等资料。

第一,失业补助金可以在网络上进行申请,可以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找到我的城市服务,在里面找到社保失业保险服务,然后就可以找到失业补助金,点击申请领取,填写好资料提交申请即可。

第二,失业补助金可以在社保局或者是失业保险的相关部门去进行申请办理,具体的地址大家可以询问一下社保局,查询一下当地的失业保险网点的地址,然后去进行办理,需要携带我们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等资料。

失业期间想领取失业补助金,首先你得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标准: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是指你可以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也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说是自己主动辞职,因为申请失业金会填写许多张表,在>的那张表里你不能写个人原因,不能写辞职,写辞退似乎又显得是自己不好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写“个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你得到户籍所在街道或社保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是本地户口都会有就业登记证要到街道,如果是外地的就提供居住证到社保所在地办理。

失业金如何计算:

失业金是累计计算的,从工作交失业保险开始至失业前累计计算,通常是交一年失业保险拿2个月的失业金,如果你只交过一年的失业保险,你可以领2个月的失业金,交2年你就可以拿4个月的失业金长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2年时间。

如果在领失业金期间你又再次就业,就是说你又上班了又有单位帮你交社保了,这时你的失业金会自动中断的;假如再次就业后又办理失业金,那你以前没享受完的可以接着领,比如你第一次失业金核定可以发20个月,你发了5个月后,还有15个月没有领完,当你第2次失业时,你前15个月的失业金还可以接着领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怎样申请失业保险金

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流程为:

1.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十五日内告知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及发放。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发放流程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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