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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和灵魂(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与灵魂)

更新时间:2024-09-26 23:00:45作者:自考教育网

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

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篇,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和灵魂(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与灵魂)

1.“爱国守法”3354教师职业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和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的本质要求3354。

没有责任就做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与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起来,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亲近你的老师,相信他的方式。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所有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善待学生,做他们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劝导,孜孜不倦的教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绩不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之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各方面率先垂范,为学生树立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术魅力教育和影响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父母。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终身学习不仅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投身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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