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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9 13:53:19作者:自考教育网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赵艳通讯员刘茜)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清理规范公办学校或参与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开展“公参民参”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据悉,此次清理范围有三类,包括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立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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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不得批准设立新的“公众参与”学校;不得将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或者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参与举办或者变相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视情况而定,现有的“公众参与和参股”学校将转为公立学校,继续作为私立学校举办或终止。

通知明确,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地方政府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地区以外的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作为公办学校举办。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自主”条件的,可以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公办学校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清理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的名称或简称后,将逐步退出。共识和条件成熟后,也可以转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

通知强调,支持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作为公办学校建设。支持现有住宅小区建设的“公参民参”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公办学校,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底前清理规范全部到位。将清理规范“公众参与人民学校”纳入市县政府教育工作职责考核内容,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确保一所学校核实一所、清理一所、落实到位。对执行不力、变相违规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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