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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非法出售自考答案犯罪案件(兴国县黑恶势力)

更新时间:2023-10-20 18:29:51作者:自考教育网

考试作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考试更涉嫌犯罪。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批准逮捕。本案是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买卖答案案。

兴国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非法出售自考答案犯罪案件(兴国县黑恶势力)

经依法审查,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从其QQ好友处购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案(以下简称自考”),并被该QQ好友拉入专门付费群。考试等待时,群管理员会实时向付费群发布自考的答案,供考生作弊。廖某某得到答案自考后,以同样的方式,将答案倒卖给多个自己创建的“自考交流群”。2019年4月、10月、2020年8月自考,廖某某先后三次向300余人出售答案自考,非法获利3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将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用于考试作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考罪】代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兴国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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