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平台!

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官网,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官网

更新时间:2023-05-23 09:21:20作者:冷眸°

2022年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绵阳 师范 学院 研究生 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官网(绵阳师范学院研招网)

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官网,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官网


一、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我校决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平台为 “中国移动云视讯面试系统” ,辅助平台为“钉钉”。考生关于 网络远程复试的准备 以及注意事项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要求”及“考场规则”相关通知。(注:校内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场地和设备;校外不具备远程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请主动联系我校研招办,研招办将积极协调处理。)

二、复试内容

12。

2复试方式

(1)在线 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与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测试50分,综合测试30分,英语测试2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秘 书 现场统计并封存。

英语听力和口语。由复试小组提问,共2至3个问题。满分为20分(包含在面试成绩内)。

专业知识面试参考书目:《环境科学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方淑荣编)、《环境化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夏立江编)、《土木工程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叶志明等编)、《环境信息系统》(曾向阳等编,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在线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环境工程、环境化学。每门 考试 时间为45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四、录取工作

1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上报 四川 省教育考试院,并公示10个工作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在职或在籍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两个阶段(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报考点公告)。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须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点要求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确认形式:由报考点决定,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报考点公告。

3考生确认时,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初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二条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考核和英语测试等。复试时间及具体事宜,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调剂工作在复试阶段开展,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且教育部复试录取政策确定后由学校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招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

第十五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六章 学制和培养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的研究生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其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制定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标准的,学校可以按其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奖助学金及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下列优惠政策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上述优惠政策和奖助学金的详细审核和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和细则请参看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学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及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要求考生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或其他问题,结果由考生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入学时应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绵阳师范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