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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更新时间:2023-06-16 16:57:36作者:站站

今天3.8国际劳动妇女节协会君在此期待女性节日。 我希望大家在未来的日子里扮演什么角色都很棒,活出自己。

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在这特别的日子里,人社君送上了真正的祝福。 女同胞们非常关注的育儿假政策和执行细节已经出台,人社君收到了一些企业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职工育儿假合法权益的人社君怎么受得了的反馈。

不! 不! 不!

人社君在深圳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计生条例》 )、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落地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规定

相关假期的适用范围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的规定安排职工休假。

相关假期的工资水平

80天妇女奖励休假,15天男子发放产假补助金,不影响福利待遇或全勤评奖。 同时,在育儿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通过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

与职工协商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育儿假、看护假具体怎么休息

《通知》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的计算方式和具体休假取得问题。 也就是说,育儿假按周年计算,看护假按自然年计算,

育儿假、看护假不能重叠。 可以在同一计算年度内休分期假。 原则上请分割为2次以下。 另外,请父母外省户籍、子女在广东工作的看护假。 把情况弄清楚了。

相关假期与员工带薪假期的关系

《计生条例》规定相关假期不包括在工作人员带薪假期内。

假期救济途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休假制度的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不执行《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责令改正。 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处理。

实施时间和联系方式问题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通知》印刷实施后,修补工作的问题变得明显了。

宝宝们关注的高频问题人社君也一起整理了一下,进一步了解了新政策的具体情况

用人单位、劳动者登录官方网站(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原文) www.GD.gov/zwgk/wjk/zcfgk/content/post _ 2532570.html

决定和奖金假期和产假一起度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30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妇女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子享受15天的产假。”

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

《计生条例》 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在第三十六条中增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计生条例》 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和《计生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计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如何计算?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能不能叠加?

《计生条例》 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首先,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可不可以拆分?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如何计算?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

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能不能叠加?

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可不可以拆分?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职工按照《计生条例》 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 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 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首先,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人社君再次官宣深圳严格落实《计生条例》 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计生条例》 呼吁各用人单位切实执行好员工的育儿假、护理假一起努力将咱深圳打造为生育友好型社会样本最后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奉上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育儿假、护理假权益受到侵犯

可以及时拨打电话

人社君将及时出手帮助大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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