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平台!

广东将公费培训中小学教师(广东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3-11-02 14:26:37作者:自考教育网

新京报讯(记者苏季)记者4月23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决定实施公费培养广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师资计划,华南师范大学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等13所高校将承担定向培养任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培养计划遵循“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时服务”的原则

广东将公费培训中小学教师(广东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

据《实施办法》报道,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

培养经费方面,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学生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学生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到各培养院校。 由各培养大学统一管理和使用。 专业由公费指定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功期内免收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生活补助费等。 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按一年十个月每月发放。

根据《实施办法》,公费指定培养对象必须自觉履行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 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公费指定培养对象,不得以升学、调职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承诺,鼓励通过自学考试、函授、在职研究生升学等形式提高学历。

新京报记者苏季校对李世辉

为您推荐

....